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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提示风险:防范冒用金融监管名义实施诈骗

网络 2024-01-03 10:16:41 理财 已有人查阅

导读  北京7月12日电 (记者 王恩博) 中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12日发布风险提示称,近期有不法分子冒充金融监管部门或者工作人员,打着“P2P清退回款”“消除不良征信”“受理投诉”等旗号实施诈骗,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提...

  北京7月12日电 (记者 王恩博) 中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12日发布风险提示称,近期有不法分子冒充金融监管部门或者工作人员,打着“P2P清退回款”“消除不良征信”“受理投诉”等旗号实施**,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提高警惕,增强反诈意识和识别能力,保护好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。

  风险提示揭露了不法分子冒充金融监管部门实施**的多种手法。例如,有不法分子冒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名义,通过电话短信、快递信函、互联网等渠道,发布“P2P出借人风险专项清退通知”“金融平台清退通知”等虚假信息,引诱投资人通过所谓“官方回款渠道”进行“清退登记”。投资人注册登记后,不法分子再以需要缴纳保证金等作为回款条件,**投资人钱财。

  还有不法分子假冒金融监管部门受理投诉实施**,冒充金融监管人员以“消除征信不良记录”实施**等。官方强调,以上**手法均为非法冒用金融监管部门名义,利用部分金融消费者急于解困、挽回损失、自证清白等心理特点进行**。

  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信息安全、财产安全等合法权益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提示,金融监管部门不直接办理金融业务,也不会与消费者有任何资金往来。金融监管部门从未设立或者授权设立P2P、投资理财等“回款渠道”,不会通过QQ群、微信群、交易平台等面向社会公众开展资金清退工作。

  官方还提醒金融消费者选择正规机构的合法金融服务;加强个人信息保护,谨防信息泄露;通过官方渠道合法合理维权;发现犯罪线索或者遭遇损失及时报案。(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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