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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值税起征点一般纳税人标准
潇洒走一回 2024-08-16 07:45:37 理财 已有人查阅
导读增值税起征点一般纳税人标准是销售货物的,起征点是月销售额两千到五千元;销售应税劳务的是一千五百元到三千元;按次纳税的是每次销售额一百五十元到两百元。
增值税起征点一般纳税人标准是销售货物的,起征点是月销售额两千到五千元;销售应税劳务的是一千五百元到三千元;按次纳税的是每次销售额一百五十元到两百元。
一、增值税起征点一般纳税人标准
增值税起征点一般纳税人标准如下:
1.销售货物的,为月销售额2000-5000元。
2.销售应税劳务的,为月销售额1500-3000元。
3.按次纳税的,为每次(日)销售额150-200元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、修理修配劳务(以下简称劳务),销售服务、无形资产、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,为增值税的纳税人,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。
二、增值税起征点适用范围
增值税起征点仅适用于个人。个人,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。在这里,其他个人是指自然人。法律快车提醒您,增值税起征点仅适用于个人,个人指隔日工商户和其他个人,除此之外的企业、单位或者团体等无论营业额是否达到起征点都要缴纳增值税。
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九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,是指企业、行政单位、事业单位、军事单位、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。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,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。第十条 单位租赁或者承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,以承租人或者承包人为纳税人。
三、增值税起征点的对象
增值税的征收对象是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的,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、修理修配劳务(以下简称劳务),销售服务、无形资产、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个人或单位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、修理修配劳务(以下简称劳务),销售服务、无形资产、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,为增值税的纳税人,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》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,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;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,从高适用税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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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[1]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 第九条
- [2]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 第一条
- [3]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 第一十条
- [4]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》 第一条
- [5]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》 第三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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