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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对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公告

潇洒走一回 2024-08-16 08:17:44 理财 已有人查阅

导读发布部门: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文号:经查明,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称某药业)存在以下违规行为:2005年8月1日至2006年6月19日间,公司因对外担保和借款纠纷等共存在七起诉讼事项,涉诉金额共19982.91万元。公司对上述事项均未及时履行信息

发布部门: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文号:经查明,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称某药业)存在以下违规行为:2005年8月1日至2006年6月19日间,公司因对外担保和借款纠纷等共存在七起诉讼事项,涉诉金额共19982.91万元。公司对上述事项均未及时履行信息

发布部门: 深圳证券交易

发布文号:

经查明,药业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称药业”)存在以下违规行为:

200581日至2006619日间,公司因对外担保和借款纠纷等共存在七起诉讼事项,涉诉金额共19982.91万元。公司对上述事项均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。

药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第2.2条、第11.1.1条的规定。公司董事陈某未能恪尽职守、履行诚信勤勉义务,违反了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第2.3条,第3.1.4条的规定,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。公司董事姚某陈某某张某邱某、历任董事姜某,以及历任财务总监黄某未能恪尽职守、履行诚信勤勉义务,违反了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第2.3条,第3.1.4条的规定,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次要责任。

鉴于药业及有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,根据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第17.2条,第17.3条的规定,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:

一、对药业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。

二、对陈某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。

三、对姚某陈某某张某邱某姜某黄某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。

本所重申: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董事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《证券法》、《公司法》等法律法规及《上市规则》的规定,及时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。

深圳证券交易所

20076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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