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捐赠商品进项税额转出的账务处理
潇洒走一回 2025-05-13 15:43:18 理财 已有人查阅
导读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(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)第四条规定: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,视同销售货物:(八)将自产、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。因此,购进的货物用于...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(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)第四条规定: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,视同销售货物:(八)将自产、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。因此,购进的货物用于非公益性捐赠应视同销售,其进项税额无需转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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